各学院(部),机关各部、处、室,
各直属单位:
根据教育部、天津市有关要求,为适应疫情防控需要,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会议安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最大限度减少召开会议,减少人员聚集,能够采取下发文件部署的工作,不再专门召开会议;确需召开的,采用视频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。
2.最大限度压减参加会议人员和工作人员数量,会场参会人数不超过30人。对参会人员严格健康调查,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、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、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,一律不得参会。
3.严格落实防护措施,会场要选择通风好、空间大、层距高的场所进行,与会者相互之间距离一般不少于1米,会前要对会场及相关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及通风,并对使用的茶具等物品进行充分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物品。现场安排工作人员,对所有进入会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,提示洗手消毒。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(不佩戴N95等专业防护口罩)。
4.会议主办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护主体责任,会议方案和相关请示要明确具体防控措施,扎实做好有关防控工作,确保万无一失。
5.各种现场会议需通过天津大学综合服务APP中疫情防控专栏的“会议申请”功能报送,此报备工作同时做为一项常项工作,今后实行随时报备的工作机制,未经过学校审批的会议不得举办。
特此通知,请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党办校办
2020年2月28日